微三云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商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超
联系电话:13929266321
乙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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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共同推广微三云软件,达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实现开发商与业务员的双赢目标,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微三云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现签定业务员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一条 甲方给予乙方合法销售甲方产品资格,在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微三云软件》的签约合伙人业务员。
第二条 乙方每成功签单一次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额给予10 %的提成奖励,乙方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注:最终结算以成交合同原件及甲方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乙方仅以个人身份或公司名义与甲方签约即可,不需要办公场地及组建团队,甲方不提供广告支持。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进行产品知识培训,移动互联网运营相关知识培训。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 乙方不能直接与客户签约合同或收取客户现金,应当通过甲方签约。
- 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销售产品,如存在恶意降价,恶意促销,恶意跨区,不受管控或做了伤害微三云品牌的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资格。
- 乙方在软件销售及其它任何行为中所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需积配合甲方关于微三云产品知识培训及会议活动。
第六条 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存劳动关系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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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许可证:粤B2-2017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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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认证:GB/T 294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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